大江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张小秀、邓洪涛报道:“非常感谢法官,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历时一年多,经过一审、二审,我终于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11月11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8日10时30分,闵某驾驶小货车行驶至南昌市新建区昌邑乡联圩段,与熊某驾驶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使闵某及张女士受伤,造成两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闵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熊某负次要责任,张女士无责任。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女士便将闵某、熊某及各自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讼至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此案经该院一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熊某应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2965.65元。二审判决生效后,熊某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熊某既不到庭,也不履行义务。11月11日,执行员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员当面告知熊某如果不执行判决书的法律义务,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会承担司法拘留、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熊某当场履行,至此,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